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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习 大讨论 大宣传 大实践 |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蓝”促“绿”守护彭阳“绿水青山”
2022-10-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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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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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各乡镇摸排公益诉讼线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助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2022年第三季度以来,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磋商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均收到被建议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

  “上工不治病,治未病,此之谓也。”彭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预防为先、诉前建议挺前、磋商共同解决”的溯源治理新机制,以多元化履职手段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彭阳生态建设效能提升。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日常工作中,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辖区河道违规搭建构筑物、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非法取水、违规种植高杆农作物等行为实地走访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办案组成员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被监督行政机关是否负有监管职责、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依法履职是否存在相关困难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实地查看公益受损现场,研判案件细节,召开磋商会议,集中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民心工程,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联动,进一步凝聚共识、汇集合力,为加快建设美丽新宁夏的彭阳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东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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